车祸撞到手腕骨折且未构成伤残时,赔偿主要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项目。具体分析如下:
一、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
-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因手腕骨折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实际支付为准,需保留相关票据。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当地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则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 交通费:以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需保留正式票据。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若医疗机构建议补充营养,赔偿义务人应支付相应费用。
二、赔偿流程
- 报案与责任认定: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公安机关将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责任比例。
- 收集证据:妥善保存所有与事故和伤害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记录、费用发票、收入证明等。
- 协商、调解或诉讼:双方可自行协商赔偿事宜;也可请求交警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进行调解;若协商或调解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