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业务员如果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是有可能判刑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业务员的刑事责任:
- 如果业务员直接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如积极推广、招揽客户等,且该活动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那么业务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是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
- 业务员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将根据其具体行为、参与程度、吸收资金的数额、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 退赃退赔的影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因此,如果业务员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退赃退赔,可能会对其量刑产生积极影响,但并不能完全免除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非吸业务员如果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且该活动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是有可能判刑的。退赃退赔虽然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并不能完全免除其刑事责任。因此,业务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