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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把我撞骨折了我该要求怎么赔偿我

时间:2025-12-10 11:15:22

被电动车撞骨折了,对方应当赔偿以下内容:

  1. 基本赔偿费用
    •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 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 因伤致残的赔偿费用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赔偿顺序与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若电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综上所述,被电动车撞骨折后,应首先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对方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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