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虽未直接规定酒后驾驶造成他人伤害的具体行为,但规定了此类情形下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酒后驾驶造成他人伤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一、民事赔偿责任
- 赔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赔偿;仍不足或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刑事责任
- 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若醉酒驾驶同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则可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面临更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