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15507343555
手机:15507343551(助理)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2-11 18:59:35
交通事故约定维修地点后受害方和肇事方走散,一般不算肇事逃逸。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该定义明确了逃逸行为需具备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和逃离现场的客观行为。
若走散行为伴随以下情形,可能被认定为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