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事故认定书下,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大类。具体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
-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住宿费与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到外地治疗且不能住院的,其本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 残疾赔偿金与辅助器具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有特殊需要的可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
-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 精神损害抚慰金与丧葬费:因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二、财产损失赔偿
- 直接财产损失: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物品等直接损毁的损失,赔偿金额以修复或重置受损财产所需费用为准。
- 间接财产损失:如车辆停运损失、经营性车辆合理停驶损失等,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及与事故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