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后车速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具体如下:
一、一般原则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原则上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此规定存在例外情形。
- 例外情形: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则鉴定费用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例如,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车速鉴定,此时费用需自行承担。
二、具体情形分析
- 责任明确的事故:若事故责任明确,且超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那么超速方通常需承担鉴定费用。例如,单方事故中,车辆因超速撞击护栏,鉴定费用由肇事方承担。
- 多方事故且责任争议:在多方事故中,若责任存在争议,双方可协商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车速鉴定,费用按约定比例分摊。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将根据证据判定责任归属,并分配鉴定费用。
- 保险理赔情况:若车辆投保了车损险或三者险,且保险公司认可超速与事故的因果关系,鉴定费用可能由保险公司承担。但需注意,部分免责条款可能影响赔付。
三、特殊情况
在行政复核程序中,当事人对交警责任认定有异议申请复核时,复核期间的补充鉴定费用通常由申请人先行垫付。若最终结果支持其主张,费用可由对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