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犯罪中第三方服务机构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依据其参与程度和具体行为,可能涉及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两大方面。
- 行政责任:
-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若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如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或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刑事责任:
- 若第三方服务机构明知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共犯论处。
- 具体量刑上,一般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如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或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