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仅凭当前猥亵行为就判定对方指控七年前无证据的猥亵行为成立。以下从法律依据和证据要求两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具体而言:
-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 没有被告人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 证据确实、充分需满足: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证据要求
- 证据的确实性:对于七年前被指控的猥亵行为,必须存在确实的证据来证明该行为的发生。这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多种形式的证据。
- 证据的充分性:证据不仅要确实,还要充分。即,所有据以定案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且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对于七年前的事件,由于时间久远,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可能面临更大困难,因此需要更加谨慎地评估证据的充分性。
- 排除合理怀疑:在认定七年前猥亵行为时,必须确保综合全案证据后,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如果仅凭当前的猥亵行为或其他间接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则不能仅凭这些证据就判定七年前猥亵行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