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骑手(机动车一方)主责、行人次责的交通事故中,骑手需向行人赔钱,具体赔偿流程与规则如下:
一、赔偿原则
- 责任比例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通常,机动车主责时承担70%~90%的赔偿责任,行人次责时承担10%~30%的责任,具体比例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认定。
- 赔偿顺序: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若机动车投保商业险,则由商业险按合同约定赔付,仍不足的由侵权人(骑手)赔偿。
二、赔偿范围与计算
- 交强险赔付:交强险有责限额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骑手有责时,保险公司需在上述限额内对行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不划分责任比例。
- 超出交强险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例如,总损失为30万元,交强险赔付18万元后,剩余12万元中,骑手可能需承担70%~90%(即8.4万元至10.8万元),行人承担剩余部分。
-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具体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按实际损失和责任比例确定。
三、特殊情况处理
若行人存在故意碰撞机动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