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他人代领养孩子是否犯法,取决于送养与收养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合法代领养情形
- 送养人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应为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送养时,原则上需双方共同送养;若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可单方送养。
- 收养人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收养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当事人愿意的,可签订收养协议或办理收养公证。
二、违法代领养情形
- 未办理法定手续:私自将孩子送养,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等手续,即使双方有约定,也属违法。这可能导致孩子监护权争议,权益难以保障。
- 以营利为目的送养:若送养行为旨在获取钱财等经济利益,则构成拐卖儿童罪,属严重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更高刑罚,直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