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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公证有赡养协议 老人故意不让受赠人养 可以撤销赠与公证吗

时间:2025-11-16 16:18:14

经过公证且附有赡养协议的赠与,在老人故意不让受赠人赡养的情况下,老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具体分析如下:
一、公证赠与的一般不可撤销性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通常不适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
  2. 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公证的公信力以及赠与合同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二、特定情形下的可撤销性
  3. 尽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可撤销,但根据相关法律及律师见解,若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4. 在本问题中,若赠与公证附有赡养协议,而老人故意不让受赠人赡养,即受赠人未履行赡养义务,这构成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
    三、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与程序
  5. 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6. 撤销权应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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