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者可以提出以下条件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立即停止侵害与安全保障
- 要求施暴者停止侵害:被家暴者有权要求施暴者立即停止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确保自身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可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层面的安全保障。
二、损害赔偿与补偿
- 要求赔偿损失:被家暴者有权要求施暴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及预期损失。赔偿范围需结合具体伤情、治疗情况及法律规定综合确定。
-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如适用):若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提起离婚诉讼,被家暴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法院将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酌定赔偿金额。
三、报警与司法救济
- 及时报警处理:被家暴者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取证。警方将依法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或采取治安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追究刑事责任(如构成犯罪):对于持续、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若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刑事犯罪,被家暴者可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