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通过支付费用来约定不让孩子爸爸看孩子,抚养费支付与探望权行使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 抚养费支付是法定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旨在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
- 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子女在必要时有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探望权是法定权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时间等,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 抚养费支付与探望权行使的独立性:
- 抚养费支付与探望权行使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问题,互不影响。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以探望权受阻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同样,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不能以支付抚养费为条件剥夺对方的探望权。
- 若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受阻方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拒绝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