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去世后,婆婆与两个未成年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分配原则上均等,但会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具体分析如下:
- 遗产范围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其中一半归妻子所有,剩余部分作为老公的遗产。例如,若夫妻共同财产为200万元房产,则100万元归妻子,另100万元为遗产。老公婚前个人财产也全部属于遗产。
- 法定继承顺序与份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父母、子女和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若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原则上均等分配。以100万元遗产为例,婆婆、妻子和两个未成年女儿原则上每人可分得25万元。
- 特殊情况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子女,应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遗产。同时,对老公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老公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如妻子,在分配遗产时也可适当多分。因此,实际分配中,两个未成年女儿和妻子可能获得更多份额,婆婆份额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