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若发现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哥嫂,且该赠与行为未经另一方同意,原配是有权起诉要求返还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起诉条件与情形
- 赠与行为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若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哥嫂,这种赠与行为侵犯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因此是无效的。
- 起诉所需证据:原配需证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提供银行账户流水明细、房产登记信息等;同时证明丈夫存在擅自赠与哥嫂财产的行为,如转账记录、赠与协议等。
三、实际操作建议
- 在提起诉讼前,收集充分的证据至关重要。这些证据应包括证明赠与行为存在的证据以及证明该赠与行为侵犯了原配财产权益的证据。
- 由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