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亲戚联合哄骗另一亲戚签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若确实存在欺诈行为,则该行为可能构成法律上的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公证。
一、欺诈行为的认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哄骗行为若构成欺诈,需满足以下条件: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且该行为导致被欺诈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
二、撤销权的行使
- 撤销权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受欺诈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受欺诈方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撤销因欺诈而签署的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
三、证据收集与法律程序
- 证据收集:受欺诈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如通信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以证明存在欺诈行为。
- 法律程序:在收集到充分证据后,受欺诈方应咨询专业律师,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