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起诉对象,需根据房屋产权性质及起诉目的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讨论:
一、若房屋为对象与其姐共同共有,且起诉涉及房屋共有权益纠纷
- 内部权益争议:若起诉内容为对象与其姐之间就房屋共有份额、处置等内部问题产生的争议,可直接以对象为被告提起诉讼。此类纠纷仅涉及共有权人内部权益分配,法院将依据《民法典》关于共有物管理的规定审理。
- 外部权益争议:若因第三人侵害房屋共有权益(如非法侵占)需起诉,对象作为共有权人有权单独起诉,但诉讼结果涉及共有财产处置时,需通知其他共有权人参与诉讼或保障其知情权。
二、若房屋为对象个人财产,但起诉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赠与合同明确约定仅归对象个人所有(如附条件赠与),则属个人财产。若起诉目的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以对象为被告,但需证明房屋属共同财产;若房屋为对象个人财产,则无权起诉分割。
- 离婚诉讼中:若房屋为对象个人财产,但起诉方主张分割,需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产权性质(如赠与合同、产权登记证明)。若房屋确属个人财产,法院将驳回分割请求。
三、若起诉目的为撤销赠与(如对象受赠房屋后侵害赠与人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若对象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起诉对象,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