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别人身份证办的银行卡不属于共同财产,而是违法且无效的,具体分析如下:
- 违法性分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以及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均属违法,将受到公安机关的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等处罚。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显然违反了这些规定。
-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也明确规定,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将受到刑事处罚。
- 银行卡的归属与效力:
- 由于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的行为违法,因此该银行卡自始无效,不属于任何人的合法财产。银行在发现此类情况时,有权立即冻结或注销该账户,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 即便该银行卡被非法使用并产生了资金流动,这些资金也不应被视为共同财产,而是应依法追缴或返还给合法权利人。
- 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
- 共同财产通常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者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共同拥有的财产。
- 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由于缺乏合法性基础,因此无法满足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