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并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予以规定的一种民事权利。
- 继承权的性质
- 继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承受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
- 它是一种财产权利,具有财产性和身份性的双重属性,但主要体现为财产性。
- 继承权的法律依据
- 继承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了遗产继承的顺序,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表示方式,以及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原则等。
- 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基础,保障了公民在继承方面的合法权益。
- 继承权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区别
-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言论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是公民作为国家和社会成员所享有的最基本的、不可或缺的权利。
- 继承权虽然重要,但它并非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权利,而是基于财产关系产生的一种派生权利。
- 因此,继承权不属于宪法直接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范畴。
综上所述,继承权是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一种财产权利,而非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它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详细的制度设计,以保障公民在继承方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