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到场,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推进案件审理,具体如下:
一、被告不到庭的情况
- 正当理由缺席:若被告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或其他正当事由无法到庭,应向法院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院可依法延期审理,待障碍消除后重新安排开庭。
-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庭审调查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作出判决。若认定感情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将直接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处理。
- 下落不明或公告送达:若被告下落不明满两年,原告可先申请宣告失踪或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后,若被告仍未出现,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离婚。
二、原告不到庭的情况
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可以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