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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10年期间 继子个人给继母转账12万 离婚后 继子起诉继母要追回 法院怎么判

时间:2025-12-08 08:45:26

法院可能不会支持继子追回转账的诉求,具体分析如下
一、转账资金性质认定

  1. 若转账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特定情形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子在婚内10年期间向继母转账的12万,若资金来源于继父与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则该财产属于双方共有。
  2. 继母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继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有权接受继子的转账,除非继子能证明继母接受转账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二、继子追回转账的法律依据分析
  3.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不适用:继子作为转账方,并非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情形,因此《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不适用。
  4. 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继子向继母转账的行为,除非能证明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否则一般难以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
  5. 恶意转移财产的规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主要规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继子并非夫妻一方,其向继母转账的行为不直接受该条款规制。
    三、特殊情形下的法律后果
    若继子能证明转账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转账资金为继子个人财产且继母接受转账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则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追回。但此类情形需继子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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