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赡养老人,儿子不能直接起诉她。具体分析如下:
- 赡养义务的主体与权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表明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
- 根据同一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说明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 诉讼主体的限定:
-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是父母,而不是其他兄弟姐妹。因此,儿子作为兄弟姐妹之一,无权直接起诉女儿要求她履行赡养义务。
- 正确的法律途径:
- 如果女儿不赡养老人,应由父母作为诉讼主体,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并给付赡养费。
- 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后,会进行调解或判决,以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女儿不赡养老人时,儿子不能直接起诉她。正确的做法是由父母作为诉讼主体,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