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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身故 保单现金价值成为遗产的法律依据

时间:2025-12-09 23:07:47

投保人身故后,保单现金价值成为遗产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1. 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
  •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确无法确定,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此时,保单的现金价值同样作为遗产处理。
  1.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
  • 若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未重新指定其他受益人,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单的现金价值在此情况下也作为遗产。
  1.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且无其他受益人
  • 若受益人因违法行为(如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丧失受益权,或主动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保险金也将成为遗产。保单的现金价值同样适用此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 该条款明确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在其身故后,若符合上述《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情形,即成为其遗产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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