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在配偶未经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的情况下,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卡里剩余的钱中属于共同财产的赠与部分,但无权直接拿走卡里剩余的全部钱款。具体分析如下:
- 夫妻共同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老公未经原配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该赠与行为因侵犯原配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而构成无权处分。
- 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老公给小三转账的行为,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不仅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背了社会的道德规范和公共利益。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
- 法律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原配作为受害方,有权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的财产。但原配无权直接拿走卡里剩余的全部钱款,而应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属于共同财产的赠与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