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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父子关系可以永久不去看望吗

时间:2025-12-11 01:40:52

在法律上,亲生父子关系无法断绝,因此不能永久不去看望;而基于收养形成的拟制父子关系,在解除后无需承担看望义务。具体分析如下:
一、亲生父子关系

  1. 法律定义与特性:亲生父子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关系,具有客观存在性和不可变更性。这种关系不因父母离婚或双方意愿而消除。
  2. 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对父母则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些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双方关系紧张或签订断绝关系协议而免除。
  3. 看望义务:在亲生父子关系中,即使双方关系紧张,子女仍需承担对父母的赡养和看望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通过个人意愿来免除。
    二、拟制父子关系(基于收养)
  4. 解除条件:拟制父子关系,如收养关系,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若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有虐待、遗弃等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5. 解除后的法律效果:一旦收养关系解除,拟制的父子关系也随之消除。此时,双方无需再承担看望等法律义务。但需注意,若养子女已成年且与养父母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也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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