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全款买房写女儿名字,女婿不让住是否合法,需视是否设立居住权而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居住权的设立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设立方式:居住权通常基于居住权合同设立,需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包含当事人名称、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实质要件。居住权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法律效力,对抗第三人。
二、女婿不让住是否合法的情况分析
- 有居住权的情况:如果父母与女儿签订了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并完成了登记手续,明确约定了父母对房屋的居住权,那么父母依法享有居住权,女婿无权阻止父母居住。
- 没有居住权的情况:如果未签订居住权合同或虽签订合同但未完成登记手续,父母一般不享有居住权。此时,房屋所有权属于女儿,女儿有权决定是否让父母居住,女婿作为女儿的配偶,其意见不能直接决定父母的居住权,但若女儿同意女婿的意见,父母可能面临无法居住的情况。
三、建议与措施
- 签订居住权合同: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父母与女儿应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并明确约定居住权的相关内容。
- 完成登记手续: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完成登记手续,以确保居住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