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子女与继母对诊疗产生异议时,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一、申请再次调解
- 条件:若首次调解未达成一致或认为调解过程存在问题,可尝试向原调解机构提出重新调解的申请。
- 注意事项:需说明理由并提供新证据支持诉求,同时部分地方可能规定调解次数限制,且需满足法定时效要求。
二、申请行政处理
- 途径: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对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及责任进行认定。
- 流程:
- 提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
- 配合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依据鉴定结论,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裁决。
- 优势:行政处理具有行政强制力,其结论可作为后续诉讼的重要证据依据。
三、提起民事诉讼
- 起诉准备:
- 收集病历资料、费用清单等原始证据;
- 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由法院指定机构实施);
- 撰写包含明确诉讼请求的民事起诉状。
- 程序特点:
- 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 可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抚慰金;
- 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通常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