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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行为无效但所赠与的财产酌情可不返还的情形 案例

时间:2025-12-17 18:36:41

赠与行为虽无效,但所赠与财产酌情可不返还的情形,主要涉及对法律原则的灵活适用与具体案情的综合考量。以下从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两方面进行说明:

法律依据
  1. 《民法典》关于赠与行为无效的规定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赠与行为可能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虚假意思表示、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而无效。
  2. 《民法典》关于赠与财产返还的规定
    • 一般情况下,赠与行为无效后,受赠人应返还赠与财产。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在不违背法律原则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酌情不返还。
酌情可不返还的具体情形
  1. 受赠人已实际使用或消耗赠与财产,且返还显失公平
    • 分析:若赠与财产为消耗品或已用于特定目的(如医疗、教育等),且受赠人已实际使用或消耗,返还可能对其造成不公平的负担。此时,法院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不返还或部分返还。
    • 举例:甲赠与乙一笔资金用于乙的疾病治疗,后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但乙已用该资金完成治疗且恢复健康,此时要求乙返还资金可能显失公平。
  2. 赠与行为虽无效,但受赠人基于善意取得财产
    • 分析:若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不知赠与行为存在无效情形,且已基于善意取得财产,法院可能考虑保护受赠人的合理信赖利益,判决不返还或部分返还。
    • 举例:丙误将非法所得赠与丁,丁不知情且已将财产用于合法用途,后丙的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但丁的善意取得可能得到法院认可。
  3. 返还财产将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方利益
    • 分析:在特定情况下,返还财产可能涉及更广泛的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方利益,此时法院可能判决不返还以维护更大范围的公平与正义。
    • 举例:戊赠与某慈善机构一笔资金用于公益项目,后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但返还资金将严重影响公益项目的进展和受益人的权益,此时法院可能判决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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