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其书写需遵循以下要求:
一、基本格式与内容要求
- 标题:应写明“离婚协议书”,居中书写。
- 双方信息:详细列明男女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住址及联系电话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 自愿离婚声明:明确表述双方是基于自愿原则,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 子女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用(数额、支付方式、期限)、探视权(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内容。
- 财产分割: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项目,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并明确各自的分配方式。
- 债务处理:分别列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份额或偿还方式。
- 其他约定:如经济帮助、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等,以及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签名与日期:双方需在协议书上亲笔签名,并注明签署日期。
二、法律效力与注意事项
- 合法性: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剥夺或限制一方的合法权益。
- 真实性:双方应如实陈述财产和债务状况,不得隐瞒或虚报。
- 公平性:协议内容应公平合理,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平等地位。
- 生效条件: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