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假币后又非法持有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关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一、罪名认定
- 盗窃假币行为本身虽不直接构成盗窃货币罪(因假币无真实价值),但盗窃后非法持有的行为,符合持有假币罪的构成要件。
- 持有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的行为。此处的“持有”包括实际占有和控制假币的情形。
二、量刑标准
- 数额较大: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特殊情形考量
- 若行为人在盗窃假币后,还有使用假币的行为,则可能同时构成使用假币罪,需根据具体情况数罪并罚。
- 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是否有悔罪表现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