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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方面的罪名有哪些

时间:2025-11-15 08:43:43

安全生产方面的罪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危险作业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构成危险作业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四、其他相关罪名
    除了上述罪名外,安全生产方面还可能涉及其他罪名,如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之一)、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以及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9条之一)等。这些罪名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具有严重现实危险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方面的罪名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以及其他相关罪名。这些罪名的设立旨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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