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职务犯罪主要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在税收领域中的违法行为。具体来说,涉税职务犯罪可以包括以下几种:
- 贪污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在税收领域,这可能表现为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税款或相关财物。
-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在税收管理中,若税务人员滥用职权导致税收损失,或玩忽职守未能有效监管税收,均可能构成此罪。
- 逃税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逃税罪。虽然逃税罪的主体通常是纳税人,但若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勾结,共同实施逃税行为,也可能构成此罪的共犯。
综上所述,涉税职务犯罪主要包括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以及逃税罪(在特定情况下)。这些犯罪均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在税收领域中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和公共利益。因此,必须依法严惩涉税职务犯罪,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