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加重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多次或向多人容留
- 多次容留: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通常“多次”指三次及以上,构成此罪且情节严重。这种情形反映出行为人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突出。
- 向多人容留: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通常“多人”指三人及以上,同样构成此罪且情节严重。
二、容留对象特殊
明知是未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而容留其吸毒的,无论是否收取费用或有无其他特殊目的,都将定罪并从重处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容留其吸毒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三、以牟利为目的
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容留他人吸毒,如开设地下烟馆、收取门票费或介绍费等,也将定罪并从重处罚。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还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
四、引发严重后果或其他严重情节
- 引发严重后果:容留他人吸毒造成严重后果,如被容留者因吸毒导致死亡、残疾或其他重大健康损害的,行为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 其他严重情节:可能包括容留时间长、社会影响恶劣等。这些情形都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存在上述加重情形时,量刑将会更加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