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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捕后60天还没有公诉什么情况呢

时间:2025-11-17 00:10:21

被批捕后60天还没有公诉,可能涉及多种情况,主要包括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特殊情形的处理以及不起诉的决定等。以下是对这些情况的详细分析

一、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然而,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中,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达三个月。

  1. 一般延长情形
  • 条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
  • 程序: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1. 特殊延长情形
  • 条件: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 程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在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特殊情形的处理

在侦查期间,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或者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会重新计算或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1.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
  • 条件: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
  • 处理:自发现之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1. 身份不明
  • 条件: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 处理: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三、不起诉的决定

在侦查羁押期限内,若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1. 法定不起诉情形
  • 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处理: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 酌定不起诉情形
  • 条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 处理: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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