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取保候审再立案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而取保候审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被取消的。以下是对这两个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先取保候审再立案的不可行性
1. 法律程序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办理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环节,只有经过立案,案件才能正式进入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其适用前提是案件已经立案,并且存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因此,先取保候审再立案的做法违反了法律程序。
2. 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 立案后,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真相。这一过程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以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
- 若在未立案的情况下先取保候审,将无法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侦查和审查,也无法准确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从而无法合理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的取消情形及程序
1. 取消情形:
-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违反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或在传讯时未及时到案等,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取消其取保候审,并重新收押。
- 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若经侦查确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会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有固定的期限,当期限届满后,应当及时解除。但公安机关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取保候审,并办理相关手续。
- 案件情况变化需变更强制措施:随着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推进,若司法机关认为被取保候审人不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而应当适用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如逮捕),则会取消取保候审。这通常因为案件出现了新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增大。
- 发现新证据:在侦查过程中,若发现新的证据证明被取保候审的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且需要被逮捕或起诉,司法机关会依法撤销取保候审,转为相应的强制措施。
2. 取消程序:
- 取消取保候审需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作出相应决定,并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 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委托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若认为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审查决定,若超过法定期限,则经检察长批准后变更强制措施或解除取保候审;若未超过,则书面答复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