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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和借款型诈骗哪个严重

时间:2025-11-24 05:36:02

套路贷与借款型诈骗(贷款诈骗罪)的严重性比较,需从法律定义、犯罪构成、量刑标准及社会危害性等多维度分析,总体而言贷款诈骗罪更为严重。以下为详细分析

一、法律定义与性质差异
  1. 套路贷:本质是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犯罪,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不公协议,进而非法占有财物。其核心特征在于“套路”,即通过一系列精心设计的陷阱和虚假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套路贷不仅违反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更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等相关规定。
  2. 贷款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如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等;且诈骗数额较大。贷款诈骗罪直接侵犯金融机构的财产权,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构成要件对比
  1. 主观故意
  • 套路贷: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设计陷阱和虚假手段,意图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 贷款诈骗罪:同样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该目的贯穿于整个犯罪过程,从诈骗手段的实施到贷款的取得与挥霍,均体现出明显的非法占有意图。
  1. 客观行为
  • 套路贷:通过虚增借款金额、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故意制造违约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手段,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进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 贷款诈骗罪:则通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或产权证明作担保等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其诈骗手段更为直接和明确,针对的是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
  1. 犯罪对象与后果
  • 套路贷:犯罪对象多为急需资金的个人或小微企业,通过非法手段占有其财物,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家庭破裂、企业倒闭等。
  • 贷款诈骗罪:犯罪对象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直接威胁到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其诈骗数额往往较大,一旦得逞,将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损失,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量刑标准与法律后果
  1. 套路贷
  • 套路贷作为诈骗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其量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执行。根据诈骗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1. 贷款诈骗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更为严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 对比可见,贷款诈骗罪在量刑起点、刑期幅度及罚金数额等方面均高于套路贷(诈骗罪)的一般标准,反映出法律对贷款诈骗罪更为严厉的打击态度。
四、社会危害性与防范重点
  1. 社会危害性
  • 套路贷:通过非法手段占有被害人财物,严重侵害公民财产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 贷款诈骗罪:直接威胁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和金融秩序稳定,其诈骗数额巨大且往往涉及跨地区、跨行业作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危害更为深远。
  1. 防范重点
  • 针对套路贷,应加强公众宣传教育,提高识别能力;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套路贷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 针对贷款诈骗罪,则需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打击犯罪;同时,公众也应提高警惕,避免陷入贷款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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