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诈骗所得帮人取现后据为己有的,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具体量刑需依据犯罪情节和涉案金额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 认定条件:若取款人事先与诈骗分子存在通谋,即双方有共同的诈骗故意,并按照诈骗分子的指示去取款,将诈骗所得据为己有,那么取款人将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
- 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一般指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一般指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指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认定条件:若取款人事前未与诈骗分子通谋,仅在诈骗行为完成后,明知是诈骗所得的财物而帮助其取款,并将该财物据为己有,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 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认定条件:若诈骗行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且取款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帮取诈骗来的钱就可能属于此类行为。
- 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