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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是否需要主观上明确知道

时间:2025-12-05 07:18:36

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对方是儿童,这一要求既符合刑法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也体现了对儿童特殊保护的法律精神。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猥亵儿童罪的主观要件

  1. 明知要求:猥亵儿童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而有意实施猥亵行为。这种“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知两种情形。
  2. 故意内容:行为人必须有意实施猥亵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故意实施猥亵行为,或者虽然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不知道对方是儿童,则不构成猥亵儿童罪。
    二、“明知”的认定标准
  3. 一般情况:行为人通过儿童的外貌、身高、言语表达等特征,能够判断出对方是儿童,而实施了猥亵行为,即满足“明知”的条件。
  4. 特殊情况: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只要实施了猥亵行为,一般直接推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儿童。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但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知道对方是儿童,如从被害人的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等方面综合考量。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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