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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报警诬男方告强奸罪不立案调解失败后怎么办

时间:2025-12-11 07:41:34

若女方报警诬告男方强奸罪,且调解失败后公安机关不立案,男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了解不立案原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决定不予立案时,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男方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书面或口头说明不立案的具体依据和原因,如证据不足、不符合构成要件、报案人虚构事实等。
    二、申请复议与复核
  1. 申请复议:若男方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级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男方复议结果。
  2. 申请复核:若复议后仍不立案,男方可向更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以期获得更高级别的审查与决定。
    三、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 若公安机关仍不立案,男方还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进行监督。检察院将审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若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将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四、考虑提起刑事自诉(特定情形下)
  • 在极特殊情况下,若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的诬告行为,且公安机关、检察院均未予追究,男方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五、收集与保留证据
  • 在整个过程中,男方应尽可能收集和保留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现场监控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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