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犯罪中,主犯与从犯的判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判刑需结合各自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犯罪情节综合判断。
一、主犯的判刑原则
- 首要分子: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将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例如,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需对集团内所有盗窃行为负责。
- 其他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按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如抢劫案中起主要作用的甲,需对抢劫行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二、从犯的判刑原则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具体情形:
- 次要作用:直接参与犯罪但作用较小,如盗窃案中负责望风的从犯,可能从轻处罚。
- 辅助作用:提供便利条件或帮助,未直接参与实行行为,如提供作案工具或信息。情节较轻的,可能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综合考量因素
- 犯罪性质与情节: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手段、危害后果等因素。
- 行为人作用:精确认定主犯与从犯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及作用大小。
- 自身情节: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等情节,将作为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