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每月出差1次到2次是否可行,需视具体情况及执行机关批准而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 取保候审的基本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多项规定,其中一项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和调查,不逃避法律责任。
- 出差的申请与批准:
- 若被取保候审人因工作或其他正当原因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即出差),必须事先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申请时需说明出差的原因、时间、地点及返回计划等详细信息。
- 执行机关在审查申请后,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被取保候审人的表现及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出差申请。
- 未经批准擅自出差的后果:
- 若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将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面临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甚至被监视居住或逮捕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