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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2-12 08:15:59
给小孩办上学收了好处费但未办成且已退费,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从构成诈骗罪的条件和不构成诈骗罪的情形两方面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有能力办理入学的事实,或隐瞒无法办理入学的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则构成诈骗罪。例如,行为人假冒教育局工作人员,声称能通过特殊渠道让孩子入学,收取高额费用后失联,即属于典型的诈骗行为。
若行为人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仅因客观原因未能完成委托事项,且已退还费用,则不构成诈骗罪。具体包括以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