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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引发损害赔偿权利是否可以对外转让

时间:2025-11-09 21:46:49

虚假陈述引发的损害赔偿权利是否可以对外转让,需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存在例外情形,包括:

  1.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 某些债权因其性质而具有专属性,不得随意转让。例如,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通常与特定的人身密切相关,是对受害人因身体或精神受到伤害而给予的补偿,具有专属性和补偿目的,因此不得转让。
  1.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债权不得转让,那么该债权在约定范围内不得转让。但需注意,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1.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某些债权可能因法律规定而不得转让,如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形的债权。
二、虚假陈述引发的损害赔偿权利的性质

虚假陈述引发的损害赔偿权利,其性质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如果虚假陈述导致的是财产权益受损,如因虚假陈述而遭受的经济损失,那么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不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可以转让的债权范畴。然而,如果虚假陈述导致的是人身权益受损,如因虚假陈述而遭受的名誉损害、精神痛苦等,那么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能具有更强的专属性,不得随意转让。

三、转让条件与程序

即使虚假陈述引发的损害赔偿权利在性质上可以转让,也需满足以下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

  1. 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 即原权利人因他人虚假陈述而依法享有的获得赔偿的权利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1. 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 确保该债权不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
  1. 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 转让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标的、价格、履行方式等条款,并确保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 通知债务人
  • 转让方应告知侵权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以确保侵权人能够向受让人履行赔偿义务。虽然虚假陈述引发的损害赔偿权可能不直接涉及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因为赔偿义务人是侵权人),但通知债务人仍是必要的程序。
四、特殊情况下的转让
  • 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如受害人已死亡,其继承人可能继承相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此时,继承人作为新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或转让该权利。
  • 商业场景中,如果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也可能允许此类权利的转让。但需仔细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以及案件事实以确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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