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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人要赔营养费还有什么费

时间:2025-11-12 22:43:59

打伤人后,除营养费外,还需赔偿多项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以下费用:
一、基础赔偿项目

  1.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等实际支出,需提供医院发票或医疗证明。
  2. 误工费:因受伤无法工作导致的收入损失,计算方式为受害人日平均工资乘以误工天数,需单位开具误工证明。
  3. 护理费:受害人因伤需要他人护理的费用,可按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护工标准计算。
  4. 交通费:就医、复查等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如打车、公共交通票据。
  5.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餐饮补贴,一般按当地标准计算。
    二、伤残相关赔偿(若构成伤残)
  6. 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十级至一级)和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7. 残疾辅助器具费:如假肢、轮椅等必要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
  8. 被扶养人生活费:若受害人有未成年子女或无劳动能力亲属需抚养,需支付相应费用。
    三、其他赔偿
  9. 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精神痛苦,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
  10. 财产损失:如衣物、手机等在冲突中损坏的费用。
  11. 鉴定费:伤残等级鉴定、伤情鉴定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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