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人后,除营养费外,还需赔偿多项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以下费用:
一、基础赔偿项目
-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等实际支出,需提供医院发票或医疗证明。
- 误工费:因受伤无法工作导致的收入损失,计算方式为受害人日平均工资乘以误工天数,需单位开具误工证明。
- 护理费:受害人因伤需要他人护理的费用,可按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护工标准计算。
- 交通费:就医、复查等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如打车、公共交通票据。
-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餐饮补贴,一般按当地标准计算。
二、伤残相关赔偿(若构成伤残)
- 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十级至一级)和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 残疾辅助器具费:如假肢、轮椅等必要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
- 被扶养人生活费:若受害人有未成年子女或无劳动能力亲属需抚养,需支付相应费用。
三、其他赔偿
- 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精神痛苦,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
- 财产损失:如衣物、手机等在冲突中损坏的费用。
- 鉴定费:伤残等级鉴定、伤情鉴定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