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案案由的书写需明确体现案件的核心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即行为人因过失引发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以下是对失火案案由书写的详细解答:
一、失火案案由的构成要素
- 行为性质:
- 案由中应明确指出行为人的行为是“过失引发火灾”。这表明行为人并非故意放火,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过失心理状态导致火灾发生。
- 后果严重性:
- 案由中需体现火灾造成的严重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如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财产损失(如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居民生活影响(如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以及森林资源损害(如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等)。
二、失火案案由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此条款明确了失火罪的刑事责任,为案由的书写提供了法律定性基础。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第一条:
-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 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 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此规定详细列举了失火案的立案追诉标准,为案由中后果严重性的描述提供了具体依据。
三、失火案案由的书写示例
- 示例一:
- “张某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一人死亡,涉嫌失火罪案”
- 此案由中明确指出了行为人(张某)、行为性质(过失引发火灾)以及后果严重性(造成一人死亡),符合失火案案由的书写要求。
- 示例二:
- “李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三公顷,涉嫌失火罪案”
- 此案由中同样明确了行为人(李某)、行为性质(过失引发森林火灾)以及后果严重性(过火有林地面积三公顷),也符合失火案案由的书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