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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以其它药冒充 怎么处罚

时间:2025-11-15 00:03:15

药店以其他药冒充正规药品销售的,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一、行政处罚

  1. 没收与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按假药论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2. 吊销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吊销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取消其经营药品的资格。
  3. 其他行政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警告、通报批评等,具体视情节轻重而定。
    二、刑事处罚
  4. 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 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若药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实施销售假药行为,构成共同犯罪的,将依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罚。同时,若药店作为单位实施犯罪,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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