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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内摔倒 被告又不提交监控视频 责任如何认定

时间:2025-11-15 21:49:01

在超市内摔倒,若被告不提交监控视频,责任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具体分析如下

一、超市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要求超市确保其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环境等符合安全标准。若超市未尽到这些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识、存在长期未修复的破损等,导致顾客摔伤,超市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举证责任分配
  1. 消费者初步举证
    • 消费者需证明在超市摔倒的事实,这可以通过提供超市购物小票(证明事发时间)、现场照片(如地面水渍、障碍物等)、证人证言等方式进行。
    • 消费者还需证明因摔倒导致的损害后果,如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等。
  2. 超市的反证责任
    • 若超市主张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提供相应证据,如定期清洁、检查记录,安全提示标识设置情况,事发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证据等。
    • 在超市不提交监控视频的情况下,若其无法提供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 过错推定
    • 若超市无法证明其无过错,即无法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根据法律规定,可能推定其存在过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责任认定的具体情形
  1. 超市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 当超市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识、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及时修复等,导致顾客摔伤时,超市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2. 顾客自身存在过错
    • 若顾客因自身原因,如奔跑打闹、注意力不集中、未遵守超市内的安全提示等导致摔伤,且超市已尽安全保障义务,则顾客需自行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 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如超市承担70%的责任,顾客承担30%的责任等。
  3. 第三方原因导致摔伤
    • 若顾客被其他顾客撞倒等第三方行为导致摔伤,主要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 但若超市未履行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及时清理障碍物、未设置合理警示标识等,也需在其能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并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四、赔偿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则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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