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商私自发布广告的处罚,需依据广告内容是否虚假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处罚
- 一般违法情形:若药品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如使用绝对化用语、虚假宣传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时,罚款提升至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或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并可吊销营业执照,广告审查机关还将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虚假广告情形: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除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外,将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若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其他严重情节,罚款增至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或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并可吊销营业执照,广告审查机关同样将撤销批准文件并一年内不受理申请。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将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相同标准罚款,情节严重时罚款加倍,并可暂停广告发布业务或吊销营业执照。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处罚
药品广告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的,除依法进行其他处罚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责令暂停销售该药品。
三、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若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