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动扶梯上摔倒,责任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商场或公共场所的责任
- 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自动扶梯存在缺陷、故障,或商场未进行及时维护、提醒,导致摔倒,商场需承担责任。
- 设备维护:商场应确保自动扶梯运行安全,定期检查、维护,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若因设备问题导致摔倒,商场不能免责。
二、个人责任
- 自身注意义务:若摔倒是因为个人疏忽、不遵守使用规定(如跑动、未握紧扶手等),则责任主要由个人承担。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特别是在公共场所应更加谨慎。
- 风险自担:在某些情况下,如明知扶梯存在风险仍选择使用,或未按照安全提示操作,导致的摔倒后果应由个人自行承担。
三、第三方责任
- 第三人过错:若摔倒是由第三方(如其他乘客)的过错导致,如第三方推搡、碰撞,则应由第三方承担侵权责任。
- 共同责任:在复杂情况下,若摔倒既涉及商场的安全保障不足,又涉及个人疏忽或第三方过错,责任可能由多方共同承担。需根据具体证据和事实来判断各方的责任比例。
综上所述,自动扶梯摔倒责任的归属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个人的注意义务以及第三方的过错等。在发生摔倒事故时,应及时收集证据、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以便准确判断责任并维护自身权益。